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薪。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薪,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
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留一两名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借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3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没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加班。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交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加班,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六节员工出勤打卡管理制度
一、员工出勤打卡的类型
1.出勤打卡
每日上下班员工应亲自打卡。因疏忽而未打卡者,视为迟到。当刷卡损坏、遗失、忘带或刷卡无效的情况下,须当日到人事部门登记考勤,逾期不予受理。
2.加班打卡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的加班时间打卡,加班前、加班后分别打卡。加班未打卡者将不发放加班工资。
3.因公外出打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要外出,凭借审核的“公出申请单”出入公司可免打卡;或者在外出前及返回公司时,在人事部门登记出入情况,作为出勤依据。
4.出差和返差打卡
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由部门主管审核。因公出差时,员工须将相关出差证明文件交给人事部门,作为出勤依据。在上班时间出差的,应打当日的下班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