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审批程序。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因工作需要,经
相关责任人申报审批后,可以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员工须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
员工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
员工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
为了强调工作的计划性,公司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如果员工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被视为无效。
5.加班小时数
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外出
如果员工提出加班申请,需要领导签名,而该领导适逢外出,申请加班的员工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用电子邮件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人事部,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工作日加班,应付给其本人相应工作时间全部工资的150%;周六、周日加班时给其本人相应工作时间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相应工怍时间全部工资的300%。
(2)加班补贴和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部核实后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五节员工加班处理细则
本公司员工于每目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进度或处理紧急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一)加班手续: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经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需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需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