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员工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等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员工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
(1)嘉奖1次,加发1日薪额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3日薪额的奖金。
(3)记大功1次,加发10日薪额的奖金。
(4)申诫1次,扣减1日薪额的奖金。
(5)记小过1次,扣减3日薪额的奖金。
(6)记大过1次,扣减10日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
(1)旷工1日,扣3日薪额的奖金;旷工半日,扣1.5日薪额的奖金。
(2)产假1日,扣减半日薪额的奖金。
(3)丧假1日,扣减1日薪额的奖金,但因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薪额的奖金。
(4)婚假1日,扣减1/4日薪额的奖金。
(5)事假1日,扣减1日薪额的奖金。
(6)病假1日,扣减半日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奖金提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全部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节营销人员奖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鼓舞营销人员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绩效,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开拓市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营销人员奖金发放办法按总公司营销人员和分公司营销人员分别制订。
第三条总公司营销人员(整体)应得分数是根据收益率(占20%)、销售额完成率(占40%)、货款回收日期(占30%)、呆账率(占5%)及事务管理(占5%)来计算的。其各自的计算方法如下。
1.收益率得分
(1)收益率得分=20分+盈亏率÷0.1%。
(2)盈亏率=实际盈余(或亏损)÷实际销售额×100%
(3)如存在亏损,则盈亏率为负。
2.销售完成率得分
(1)销售完成率得分=40分×销售额完成率。
(2)销售额完成率=实际完成销售额÷目标销售额×100%
(3)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使销售大幅度增长,则原销售目标应再增加,以免使非因个人努力而获得的销售增长计人该月销售目标。
(4)实际销售额一律按净销售额计算。
3.货款回收日期得分
(1)货款回收日期项目基准分为30分。
(2)货款回收日期比基准日每增加1天扣减0.5分,每减少l天增加1分。
4.呆账率得分
(1)呆账率=呆账额÷实际销售额×100%
(2)无呆账者得7.5分,呆账率基准为0.2%,实际呆账率在0.2%以内者得5分,每增出基准0.1%则扣减0.5分。
5.事务管理得分
(1)事务管理项目满分为5分。
(2)公司列入管制的业务报表迟送或内容出现错误者,每次扣减1分;如因迟送致使绩效统计受到影响,则本项分数为零,再倒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