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含兼职人员)报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相应奖金,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礼貌奖。
为提升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员工间的默契,增加各部门的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的从业人员1名,于每月月初在早会中表扬并颁发相应奖金,以资鼓励。
第六条最受欢迎奖。
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提升本公司亲切的服务态度,每月由各部门全体员工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的员工,除在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相应奖金外,并于公布栏内颁布,以资鼓励。
第七条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1)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相应奖金以资鼓励(仅限正式任用人员)。
(2)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应发放相应奖金以资鼓励。
(3)在会计年度期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年度全勤,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皆为全勤者,于农历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相应奖金以资鼓励。
(4)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含)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亦可参照第三项酌情给予奖励。
第八条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门人员创造经营佳绩,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规定评核并奖励。
(1)每周内连续2个月(不含旺季及固定例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第三月发放激励奖金。
(2)连续两季度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三季度加倍发放奖金。
第九条介绍奖金。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部面试考核后任用,满6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相应奖金,但未满6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6个月后与工资合并发放。
第十条礼金及慰问金。
本公司经营方式以大家庭为不变原则,对于员工的婚丧喜庆及伤残住院,可按员工服务年资,从福利基金中提拨相等的金额作为慰问祝福。其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结婚礼金
依申请人的职位年薪基准额的100%计算。
2.住院慰问金
(1)因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门主管人员应立即代为办理劳保手续外,并支付该员年薪基准额的70%作为慰问金,另30%则购买慰问礼品。
(2)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该员年薪基准的30%作为慰问金外,另支付其年薪基准额的20%购买慰问品。
3.丧亡慰问金
(1)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丧亡者,则依该员年薪基准额的100%发放。
(2)员工本人丧亡者,除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代为申请劳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职者,则依该员年薪基准额的300%抚恤;非因公殉职者,则依年薪基准额的100%抚恤。
4.生产慰问金
任职满1年以上的已婚妇女(不含兼职员),除依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留职停薪及代为申请劳保医疗支付外,以年薪基准额的30%作为慰问金,另支付其年薪基准额的20%则购买慰问品。
第十一条年节奖金。
公司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赏员工平日工作的辛劳,于端午节及中秋节分别给予酌量奖金以资鼓励。其支付规定如下。
(1)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件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支付半额奖金。
(2)凡在本公司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依实际勤务月份÷12×奖金额,即为该期间年节奖金;兼职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3)凡在本公司服务未满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不予以计算。
(4)支付奖金额由公司视该人员的营业成绩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年终奖金。
公司视当年度经营状况及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等多项评核,依其成绩比例发放年终奖。其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含)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支付基本薪资1个月作为年终奖金;兼职人员则半额支付。
(2)凡在本公司服务满半年(含)以上者,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
(3)凡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半年者,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