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令人疯狂的品牌魔力
品牌具有一种令企业家疯狂的魔力。
可口可乐公司总裁伍德拉夫自豪地向世界宣称,即使可口可乐公司在一夜之间化为灰烬,凭着可口可乐的牌子,他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里重建帝国。洛克菲勒曾经也有过如此豪情壮语,他说,即使他一无所有地被抛弃在沙漠,只要有一队商队路过,他还是会成为百万富翁。两者比较不难看出,伍德拉夫的话更令人信服,其实何止信服,相当的企业家还将它引为经典,用来指导企业的品牌策略。
品牌有如此大的魔力,那么究竟什么是品牌呢?
“营销之父”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用以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区别开来。
首先,应该承认的是品牌是一种形象。这种形象可以通过名称、术语、标记、符号和设计表现出来,但这些始终只是外在的表现,如今内心的“呼唤”比如感情诉求和信赖感越来越受到重视。可以这么说:品牌在某些方面更是一种安全感和信赖感,它体现了顾客的认同。可口可乐的全球畅销不在于它的名称、术语等等外在的东西,而在于长期使用中形成的顾客认同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其次,从本质上来说品牌是一种资源,一种无形资产,更是一种文化的体现。资源、资产的意义是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文化的意义是保证这种创造永不衰竭。在科特勒的定义中并没有涉及到这个层面,他所说的品牌更象商标。
最后,能与竞争对手相区别,并不是品牌的本质特性和功能。品牌最本质的特性和功能还是能够得到消费者“无条件地认同”。对于货架上不知名的产品,人们或许要细细看说明,但对于知名度很高的产品,这种做法往往被认为有点无聊和可笑。
正如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给品牌下的定义:品牌是用以识别一个或一群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设计及其组合,以区别于其竞争对手。从“象征”一词可知,这种说法已经涉及到了品牌形象的问题。
品牌的定义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考虑:
从外在表现来看,品牌表现为产品或者企业的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者它们的组合,它区别于市场其他产品或者企业,具有独有性即品牌个性。而品牌个性则重点表现在商标和品牌包装方面。
从内在涵义来看,品牌是一种复合概念,它是品牌认知、品牌认同、品牌忠诚和品牌联想四部分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整体。它使消费者对产品或者企业从感觉到感知,从陌生到熟悉,从防范到归属。它的实质是一种“深信不疑”的形象。
从延伸意义来看,品牌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和无形资产,它维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品牌同时也是企业参与竞争的利器,它能迅速开辟新的市场、维护和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它是企业实力的体现;而且品牌是一种被认同的文化,它触动了消费者“心中的弦”,为众多消费者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