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黄×生
人民陪审员林×旺
人民陪审员李××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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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闽01民终47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蓝×喜,男,1985年×月×日出生,畲族,住
福建省上杭县官庄舍族乡××村蓝屋×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建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福建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福建省福
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大道×号××科技大楼×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
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路×号×新村×座×单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8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男,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路×号×新村×座×单元。
上诉人蓝×喜因与上诉人福建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公司)、陈×、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
闽0102民初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
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蓝×喜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大×公司、陈×、张×连带向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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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喜支付延时加班工资94041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108。2元、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44197。38元、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928。74元,陈×、
张×向蓝×喜退还多付的医保费870。98元;大×公司、陈×、张×连带
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认定的加班时间只是蓝×喜实际加班时间的一部
分,蓝×喜平均每月加班72小时,加班工资应为58。O5元小时×72小
时月×15个月×150%=94041元。大×公司、陈×、张×拒绝提供加班
事实的原始证据,还蓄意伪造虚假证据干扰法院审理,并承认已经毁灭证明蓝
×喜加班事实的考勤记录等重要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二、大×公司、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