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久这么说。
津久这么说耶?!
可怕。
比骂人还可怕。
五十岚撇着的耳朵贴着脑后竖不起来了。
我去拿五十岚的稿子,跟着小声哼了一下,觉得不对劲。
我们三个人当中,五十岚拿出来的稿子最多,两首歌整整写了十页纸,长度固然不能说明质量,起码能说明完整性,已经可以算是初步完成的作品了。
问题是……
“我怎么总觉得哪里听过?”我想不起来,就是觉得旋律很熟悉。
牧野拿过来看了看,似笑非笑地瞥了眼五十岚。
“你当然觉得很耳熟。”他一口气哼起七八首歌,每首歌不尽相同,又说不出的相似。
细节上当然不完全一样,可是整体的细节听感就很类似。
旋律、和弦、副歌……宛如迷宫鬼打墙。
“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缝合怪。”
“诶?诶诶诶?”x2
“等等,为什么五十岚你也是这个反应?”
二哈的眼睛睁得溜圆:“我、我不知道啊……是我前辈指导我写的。”
“我不是一直写不出来嘛,后来遇到了音乐系的前辈,他说可以帮我,我还去他的音乐教室上了几天课。”
牧野非常直接地问道:“给了多少钱?”
五十岚报了个数。
原来要给钱的啊?
我没有报过这种班,也不知道这个算不算正常的课时费,只觉得好贵。
“勉强算正常范围内的收费。”牧野说。
我怀疑要是五十岚真的被骗了的话,牧野就会采取行动了。
“勉强?”
“勉强的意思是,有真的上课,辅助五十岚写歌,而且作品不构成抄袭,大概算速成班吧,速成班来算,这个价格就很合理了。”
作品不构成抄袭这个说法就很微妙。
抄袭这题我懂。
这个标准其实很坑。
本来这种艺术创作,“抄袭”和“借鉴”的界限就不是很明显,就算岛国的版权法非常严格,也没办法完全界定这两个之间的区别,落实到纸面上的鉴别就更僵硬了,这类事到最后往往是法庭上无法分出胜负,落到了民众舆论中讨伐。
讨伐归讨伐,法律意义上不构成抄袭,那版权还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就是钱还是照样可以收,商演同样可以去,ktv点的歌一样要收费。
“还记得我们早上说,技巧和野生的问题吗?”牧野告诉我:“这就是技巧的问题。”
“音乐发展了那么长的时间,从以前的声乐和器乐领域都在进步,什么是'好的音乐'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标准的答案,但'什么样的音乐抓耳'这个问题算是被破解了大半,所以现在乐坛上有大量听起来好像一样又不太相同的歌,拆开它们的外包装,实际上都是同一套逻辑。”
他看了眼五十岚的作业,“不过这个还没高级到那个程度,算擦边吧。构不成抄袭,因为抄的范围没有超出法律限定,而且'参考'的歌都比较小众,这里抄一点节奏,那里抄一点verse,再把chorus的部分也模仿一下,一首歌就完成个七八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