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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3页)

3.烽号有主次之别、职能之分。表示敌情的轻重缓急,或增减烽号数量,或改变组合。烽、火、积薪是为主的、常用的信号。烽和火多用来代表塞防部位。其数目多寡,可表示敌势急缓,也可不表示。特殊举法的烽火,不都意味紧急严重。积薪是代表敌情实际性信号,一般数目愈多而敌势越烈。上表的敌在塞外→入塞→入腹地→大举攻亭鄣,积薪数由无递增至三垛,但个别的也有例外。总之是相当灵活变通,不循常例。表、烟较次要,多辅助、注解主要烽号,如(46)与(47),(50)与(51),其区别俱在于表的有无。烟在(48)、(49)中亦同此;在(72)可暂代积薪,表示坞燧被围。此二号于敌警中不多用,表的其他用途不在此例。所以,以烟示远、以表定品的看法[劳干:《居延汉简研究》(石印本),释文一,八页;考证二,二七页。],似缺乏根据。

4.各塞皆有代表自己部位的“部烽”。部烽以烽数或特殊举法表示,夜代以火。上表的三个塞,昼夜的部烽是:殄北塞昼为“烽一、□□烽一”,夜为“离合苣火”;甲渠塞为烽二和苣火二;三十井塞为烽一、苣火一。烽品的其他信息,几乎皆以部烽为基础,加减别的烽号而成。部烽是烽品诸信息的索引。一视部烽的烽、火数目,即知敌警部位,加上积薪数,敌势即大致可判。但这可能是西汉至东汉初年的特点,有的却例外,如例(74),敌情分三级,不分部位,无部烽,烽、火数逐级递增,积薪的作用不明显。因此,我们断定它是东汉中期以后的制度。

5.敌警烽火的信号组合因时因地而异。例如同是入甲渠塞,昭宣时期的例(2),与东汉建武初的(46)不同,前者举烽、烟、积薪,后者有表无烟。同是被敌围困,例(72)肩水都尉的烽燧改举本亭烽号外加一烟,(58)居延都尉的,则由旁亭代为燃薪,如此等等。同时、同地的某种情况,如(44)与(47),信息则完全一致。其中,(44)的木中燧在伊肯河东岸,即甲渠塞河南道上塞的某燧。

6.各烽号的举放约有一定次第,白日先烽,次表、烟,再积薪;夜则先燔积薪,后举苣火。此次序在各时期未必尽同,但一定范围内是大体一致的。

7.同一信息的昼夜区别,是将烽改为苣火,数目不变,积薪照旧,见例(45)至(49)。依此类推,未规定“夜入”的品条,若猝然有警,似可变换出夜间信息。据此,我们在上表试补出部分夜间的信号组合。大概昼夜总有相对应的信号,如居延烽、诟表之于居延火、诟火。

二、发现敌情与发出警报

居延塞防在太守、都尉治下,设作战、军需、民政、水利、屯田、迹候(包括邮驿交通)等系统[参见陈梦家:《汉简考述》(《考古学报》1963年1期)]。迹候系统地处外围,或险要、道路附近,筑起鄣塞坞燧,平时谨慎迹候,战时举烽火报警,为塞防之耳目。迹为侦查侦察敌迹,候为侯视敌情、传递烽火,二者紧密联系。其事于边塞诸防务中最关紧要,故督烽诏令中每每三令五申,严厉教饬。

迹的设施为天田、柃柱、悬索。天田是塞墙外侧修治的长条软沙地带,人马一过,必遗痕迹,即知人数、方向,唐代称为“土河”[《图书集成》卷二九三载唐《通典·守拒法》。]。柃柱、悬索设在天田或其他处,用木柱、绳索拦截示警。每日按时检视天田、塞防,称为“日迹”,由候长、侯吏以下吏卒轮值,当值的筹牌为“日迹梼”,符信称“日迹符”,记录文书曰“日迹簿”。日迹范围不仅限天田,有时还需越界追踪。行迹时远离塞燧,为虞防遭遇敌人,多半是武装执行任务。汉简戍卒装备中,必设靳干、幡一项,应即《墨子》之所谓“斥候表”。斥候,通迹候。戍卒用靳干幡向本部随时报告动静。如果隐瞒或失误,则要受到严厉惩处。

候望岗位在堠顶,亦轮流值候,监视敌情,侯视烽火并予以应和。敦煌简“二月庚辰卒四人,其一人常侯,一人斥(迹),二人积薪”(《流沙》戍役13)。居延塞大致亦如此。除卒以外,候史、燧长、助吏也亲自值候、应和。轮值所用之时间,昼长而夜短,白日每卒或一日一轮,或十日一换,夜晚则仅值戍五分之一“夜”,见例(8)。准前文分析,昼夜举燔烽号至少需二人配合,而汉烽燧吏卒一般三至四人,故迹候之事最繁重而辛苦备至,是不得稍离职守的。甲1035“魏贤,己卯夜直候,离”,乃是对擅离烽台的值候者的举劾。到了非常时期,“斥候望烽燧不得卧”,其艰难情形可想而知。

例(2)记辛未日早食时,临木燧迹候卒发现大批匈奴人在附近出没,即按烽品报警。敌知有所警戒,西北遁去。甲渠塞将此事报告都尉府,都尉于同日指令全区警备。例(44):辛巳日傍晚,匈奴骑步兵侵入木中燧,燧长即刻举号报警,城北燧见警号亦准备应和云云……。此二例说明,烽警总是由某亭燧迹候者首先发现并发出,再渐次传告各地的。

此种首发烽火,对该燧来说,烽火记录专称作“出”,接受别燧信号而传递者称“入”。此点陈梦家已略论[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汉代烽燧制度》,一五九至一六零页。],甚是,今再证之。出、入是烽火所属关系的术语,犹如邮书课之“入南书”、“入北书”,南、北为方向;入,谓由外而内,指过路文书。例(15)之烽火南向称出,(17)、(20)二例南向皆称入,而甲1912“出亡人赤表函一,北”北向也称出。此四例同向南的有出、有入;同称出的,一向南而另一向北,可见出、入与南、北无必然联系。(16)、(17)皆系向南方发出的信号,其中(17)是接受北方别燧信号再传向南方的。甲1912,则是向北方始发一表号,复发去公文一函。赤表函,乃为亡人赤表事所发之函件,并非函件表皮为赤色,也不是边界报急的“赤白奔命书”[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丙吉传。]。(17)、(21)二例又可证:称入的烽火最终仍需继续传递出去。

三、烽火的方向、起止、受付

烽火传递的方向和目的地,取决于烽火性质,并受塞防布局及烽燧线路、次序的制约。

居延都尉塞防,地处额济纳河下游。在中心区(黑城子及其东、北)的都尉府、居延县以东、巴丹吉林沙漠为一天然屏障,烽燧遗迹罕见,详情有待再探索。北部噶顺诺尔、索果诺尔二湖,及附近沼泽洼地,为出入蒙古草原之孔道,设殄北塞,其位置当比目前诸家所推定者再偏北一些。西北至西南的伊肯河(最北可至穆林、纳林二河交接处)两岸,筑甲渠塞,共两道防线。此塞最强,汉简所见燧名约近八十个,今据新旧简已考定其组织系统与相对位置,详见另文。甲渠,疑即T18(贝格曼编号,下同)附近通向K710附近古渠的原名。南方,自P9博罗松治至A21布肯托尼,筑卅井塞,一道烽燧线。此三塞及古泽、湖泊等,环绕屏护中心区。其中,府、县周近是否设防,暂不明。但殄北中部的A10,甲渠河东的T88、T95,卅井的T130、T120等处,似均有烽燧线路向中心区域辐辏。这幅粗略的示意图,如结合“品约”册,表明在每塞内部、塞与塞以及塞、府之间,都有烽火线路相连。后二者尤其重要,它是防区首脑及各系统间的联络枢纽。如著名的居延邮路:从都尉府—居延县—甲渠—索关—卅井向南运行,串通诸重要部位,同时也是烽燧、烽火的重要干线。

据前引诸例,居延边塞烽火运行的方向、方式、起止,可归纳下述几种:

1.定向传递——如居延烽、火,总是从北向南。约由都尉府发出,沿居延邮路南传至肩水、张掖等地。

2.单向传递——如各塞传报都尉府的烽火,又兰入、亡人及诟表、火等,因其出、入地点不同,方向可不同,线路又可能不止一条,但皆单向沿某线路直传至目的地。

3.多向传递——敌在本塞某处以外,始发燧发号后,向两侧及其他亭燧传递,直至本塞全部应和为止,见例(53)。如他塞需应和,如(45)至(52),即由两塞联接处传向他塞,直至遍布全区。这是同时的多线多向传递。

4.无向不传递——如例(54),敌在某塞附近长期出没逗留,始发燧发号后,只传应一定时间,然后有警之燧继续举号,保持警惕,本塞其他部燧不再应和,暂不传递,亦无方向。

5.往复流动传递——例(8),记某燧于乙、丙、丁三夜分别应和木辟、临道、木辟燧各一苣火。其简之首尾,当分别缺甲、戊夜,合为五夜[参见劳干:《居延汉简研究》(石印本),考证二,三二页。]。每夜和一火,却来之不同烽燧,疑木辟、临道燧,分处该燧两侧方向上,乙夜从木辟燧传来,丙夜从另一方向之临道燧传回,丁夜再从木辟燧方向传来。这种规律的现象,只有烽火在某固定的烽燧线上往复运行不止时,才会发生。上简所言,很可能是部燧间的例行联络。

上述运行,除了预先规定运行线路的因素以外,如2的通府烽火和3、4的烽火在烽品中详有规定,象1的居延烽、2的兰入、亡人、诟表火及5的火,其烽号必有特征,或者在塞燧之间,另有相互联络的措施。否则,即如容易识别的亡人赤表,又何以知其向南向北?又烽燧线的歧路和塞间交接处,是怎样联系的?例(38),甲渠廿三燧“数令”廿七燧应和并传付卅燧,这“数令”又是什么?烽火中是否存在类似“呼号”和“指令”性质的信息?等等,惜有关材料太少,不能遽断。唐烽火于此却有相应规定。兵部《烽式》曰:“放烽告贼者,三应三灭;报平安者,二应二灭”,用不同数目的应灭表示烽火的性质与传递方式,想汉代也应设有相类似的措施。

上述分析,肯定是不完全的,但足以表明汉时烽火通讯体系的成熟的技艺和水平。

烽火,通过各燧对信号的收、发运行下去,烽火记录称之为受、付。受,是上一燧举号后依样升举;付,是次燧见本燧举号再依样升举,意味其信号已付出。故受烽时即本燧举号时,付烽时为次燧升举时;此燧之受即上燧之付,次燧之受又为此燧之付。每次受、付,必涉及三个燧,渐次传递下去:

—→甲受—→—→丁受—→

(丙付)(丁付)

烽火的受付时间应有限制。唐《烽式》曰:“无事尽一时,有事尽一日。若昼放烟,至夜即放火,无事尽一夜,……至天晓还需放烟”。又“举小苣火,前烽应讫,即灭火”。又放烟足一时,放火尽一苣,如果对方仍不应和,即需采取其他措施。烽火运行的快慢,关键是从见号到举号的时间长短。汉时每次受付的时间不明,对全程运行速度却订有标准,经常考核,决不允许拖延迟误。此外,象亡人、兰入以及前述例行联络的烽火,如前燧已受号,本燧可停止燔举,约同唐代。若属敌警,据“品约”册,有的在敌情消失以前要日夜相继始终,不受时间限制,不得中途下烽灭火;有的则部分塞燧可停止燔举;如果敌人退却,则应立刻消除警号。

四、烽火的速度与燧次

烽火报警,事关重大,故务求迅速、准确。古代烽火传递速度之要求,首见于居延汉简。据简例(17)、(31)推算,汉代烽火每时行百里,昼夜约达千八百汉里。例(17)可作如下图解:

癸巳下餔八分癸巳日入一分半

平乐燧卒同——→万福燧卒同——→东望燧卒□——→定军燧长音→

甲乙丙丁

|————————————————→|

界中卅五里

上例简文:某时乙受甲,某时丙付丁,为烽火(或邮书)课簿习见文牍格式。汉时记时,据陈梦家论述,昼夜约分十八时至十六时,每时十分[参见陈梦家:《汉简年历考叙》(《考古学报》1965年2期)。]。下餔、日入二时邻接。癸巳日下餔八分,至日入一分半,历时三分半而烽火运行卅五里,是一分行十里,一时百里。简文曰“中程”,即符合程式,知每时百里乃法令所定。凡此类课簿,其起止、时间、里数,均应按上述图示计算。又其中下列术语:当行,指程式规定的时间;定行,指实际运行时间;留迟,谓滞留迟误。例(31),自降虏燧至府共百五十九里,按规定应行一时六分(按整数百六十里计),法定速度亦一时百里,而烽火实行五时,耽误三时四分,故被举劾。

汉一里约四百公尺强,每时百里,昼夜行今千三、四百里左右。新简“居延鸣沙里去太守府千六十三里”(EPT50·10)。张掖太守府治□得。这段路途,按邮书每时行十里计[据居延简132·23(甲767)、231·2简文推算。],需六昼夜。新简“诣府定行十三日给俸不便”(EPT53。128),约是居延至□得乘轺车运行的时间。牛车需行廿余日。[参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又本书476页),图三七至四零。又同刊《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释文。]烽火最快,只需十时六分半。若再继续传至京师长安,约需廿五时,全程二昼夜(卅六时)可达。在两千年前,这可算是高速了。唐兵部《烽式》曰“凡烽火一昼夜需行二千里”。《括地志》云:居延至张掖千五百三十里。这段路程,较汉代居延至觻得稍远。依唐代速度,当行四分之三昼夜,合汉时十三时半(按汉每昼夜十六时计算,合十二时),因知汉代烽火之速度、效率较唐代烽火高。

燧次,是对烽火(或邮书)传递负有责任的烽燧编次。以(38)为例,其传递次序、方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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