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2)实验室内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实验室要经领导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国内同行业技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实验室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是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
方面。
(1)了解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并学会使用,熟悉消防通道的位置。
(2)做实验时,不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不要在实验室内存放可燃、易燃
物品。
(3)实验室和实验大楼内严禁吸烟,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做实验时,一定要保证没有明火。
(4)仪器使用前,先了解其性能、配备及正确操作方法,零件及附件严禁拆卸,勿私自调整,并注意插座电压(110伏或220伏)的类别,切勿触摸电极或电泳槽内溶液,手湿切勿开启电源。
(5)在实验室内,请戴手套,穿着实验服(最好长及膝盖下),避免暴露肌肤;戴眼镜或安全护目镜;留有长发者,应戴帽套(将头发卷入套内),或用橡皮圈束于脑后,以防头发着火或污染实验。
(6)实验前详阅实验内容,了解实验细节的原理及操作,注意上课所告知的注意事项。实验进行中有任何状况或疑问,随时发问,切勿私自变更实验程序。打翻任何药品试剂及器皿时,请随即清理。
(7)不要随意触摸和打开各种试剂,不要使用不知成分的物质,不要任意混合各种试剂,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8)洗液、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应避免溅落在皮肤、衣物、书本上,更应防止溅入眼睛里。
(9)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和高压气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保管。
(10)实验结束后,不要急于离开实验室,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清理,如洗净双手,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处理残存的化学物品,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火灾隐患。
在实验室中,倘若发生伤害,就需要做好以下的急救措施。
(1)在烫伤后,不能用水冲洗,一般可在伤口处擦烫伤油膏或用浓高锰酸钾溶液擦至皮肤变为棕色,再涂上凡士林或烫伤油膏;被磷灼伤后,应用1%的硝酸银溶液、5%的硫酸铜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洗涤伤处,然后进行包扎。
(2)在扎伤后,切勿用手抚摸伤口,也不能用水冲洗。若伤口较大、流血较多时,可用纱布压在伤口上止血,并立即到医务室或医院治疗;若伤口里有碎玻璃片,应先用消过毒的镊子取出来,在伤口上擦红药水或甲紫药水,消毒后用止血粉外敷,再用纱布包扎。
(3)在误吞毒物后,可给中毒者服肥皂水、芥末水等催吐剂,或把1%的稀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水给中毒者服用以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4)在吸入毒气后,若中毒较轻,应把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松衣服(注意保温),
安静休息即可,必要时,可吸入氧气,但不要随便使用人工呼吸;氯气中毒时,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汽解毒,严禁进行人工呼吸;中毒较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5)在皮肤受(强)碱腐蚀后,应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的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清洗,然后用水冲洗;若碱液溅入眼内,应用硼酸溶液冲洗。如受酸腐蚀,应先用干净的毛巾擦净伤处,再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最后用水冲洗,涂上甘油;若酸溅入眼中,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马上送医院治疗。
第二节保障就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
2018年3月初,海科学院一位2014级学生接到在湖州某学院读书的高中同班同学的电话,称在广东东莞市有一家公司要招聘人员,待遇丰厚,要其前往应聘。2018年3月23日该高中同学又来电,通知其已经顺利通过该公司网上初试,希望其能近期到广东东莞参加面试。于是,该生3月24日离校,3月25日下午到达东莞,被高中同学和其他传销组织的人员带到一幢民宅的一个房间内控制起来,手机被收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手机不能正常使用,只有在来短信或者电话的时候,保证按传销公司人员写的语句回复,才能拿到手机,手机使用后又立即收缴。每天都要写日计划,有“专家”给他上课(洗脑),一天到晚的日程排得满满的,读“励志书籍”、听如何做新时代的直销、如何两年变成百万富翁、如何赚大钱的讲课。4月3日,该同学用欺骗的方法要母亲汇去3800元,交了所谓的“瑞士手表费”,获得了他们“公司”的会员资格,有权利介绍家人和朋友加入这个“公司”。4月10日,该生母亲因一直无法与其正常联系、多次要他回来均不肯回,来到学校求助。在学院领导、家长和同班同学共同努力下,传销公司迫于学校和家长的压力,加之给该生洗脑未成功,最终答应放该生回校。这位同学被东莞市的传销组织骗去共损失4900余元,往返20天,其中被控制16天。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饵,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骗取大学生的钱财,或同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常见的就业陷阱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五个。
(一)招聘陷阱
常见的招聘陷阱种类较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招聘会不合法。有些招聘会利用大学生就业心切的心理,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上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要么广告上公布的知名企业未到场,要么是单位良莠不齐,只是为了凑数。举办单位的目的就是赚取高昂的门票费。同时,招聘单位骗取学生的信息,并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提供便利。更有甚者,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或做其他违法的事情。
2.以面试为由,骗取求职者钱财。一些不法分子从网络或其他途径得到求职毕业生的个人信息,便以某企业名义打电话给大学生,通知其面试。在大学生不设防的情况下,骗取钱财后逃之夭夭。
3.变相收费。有些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单位向大学生收取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等求职者交了费用,再将其拒之门外。
(二)协议陷阱
大学生找工作时,要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双方表示意愿的一种约定。在签协议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种。
1.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因为口说无凭,往往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生问题,学生往往成为弱者一方,权益受到侵害。一些单位在与求职者谈条件的时候,常常口头承诺很多优越条件,吸引学生来单位工作,但在签协议时不将这些承诺写入就业协议。当大学生毕业后来到单位工作,才发现与现实相差甚远,却因无法律依据而成为权益受害的一方。
2.签订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劳动力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买方市场性质,大学生就业压力较大,“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大学生的求职心理,导致他们在求职中“低人一等”。再加上大学生维权意识较差,致使大学生对于签订的就业协议要么不知情,签约的时候根本没有留意上面的条款,要么无力反对,从而促成了“霸王条款”的出现。
3.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有些学生因为不懂劳动法,以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大学毕业后,学生到单位报到,不知道要求单位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盲目认为就业协议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有些用人单位也故意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约束力较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容易对用人单位不利。最终在劳动过程中,以不合法的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在这样的状况下,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对大学生极为不利,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只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相互了解的一个考察期。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职业取向,而用人单位在这段时间也可以考察大学生是否符合自己的录用标准。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法定的协商条款,约定与否以及约定期限的长短由双方依法自行协商。但现实中,关于试用期的陷阱一直困扰着大学生,陷阱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