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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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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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