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三、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五、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六、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八、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十、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一、其它: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第八节就业推荐协议书
为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工作,保障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及完善的教学设施;
2。按国家相关专业课程设置要求安排课程,并配置相关专业教师授课;
3。在乙方毕业前三个月或毕业后三个月,负责将毕业生推荐到_________相关单位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完本专业规定全部课程,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道德操行评分合格;
3。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待遇及费用
1。学校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_________元;
2。学生在前五个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学校前十名者,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就业并免交就业推荐费,其余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需另交纳就业推荐费_________元;
3。面试期间学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给予补贴;
4。无须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可退还就业推荐费。
四、违约及责任
1。乙方符合推荐就业的各项条件并同时需要学校推荐的,而甲方不能给予推荐就业,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学费;
2。乙方在校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荐就业,由乙方自谋职业:
(1)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
(2)有打架、斗殴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