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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督方式(第1页)

第二节:监督方式

本节内容主要介绍监督主要方式,包括检查监督、会议监督、专项整治、廉政约谈、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建立廉政档案等监督方式的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并为日常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参照和指引。

一、检查监督[有关检查监督的部分内容、规定和要求,可参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公司各级纪检机构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驻国网纪检发〔2019〕13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关于强化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驻国网纪检发〔2020〕10号)、《国家电网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指导书》(纪检监察〔2018〕6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形式和定性量纪参考指引》(驻国网纪监发〔2019〕5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等执行。]

检查监督,指各级纪检机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了解谈话等方式,对被监督单位践行“两个维护”、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权力运行制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既包括根据日常工作安排的常态化或综合性检查抽查,也包括针对某项或某几项具体工作的专项检查。

(一)工作要点

制定方案。根据有关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提出检查目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式、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等事项,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开展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根据需要,可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

通报反馈。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视情况需要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督促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严重、深层次问题的,可以提出整改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向被监督单位出具《纪律检查建议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纪律审查有关规定处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性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督促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二)注意事项

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检查监督要注意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计划管理和资源统筹,开展检查前要预先做好有关研判,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人员配备,避免出现检查过多过频、检查力量不足等问题。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商,了解掌握其它监督主体开展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避免同一时间内多头或重复开展检查,给被监督单位造成额外负担。

加强工作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检查监督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被监督单位的特点和情况,灵活运用查、看、听、问、谈等多种检查方式,全面查找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注重工作实绩,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

加强整改闭环。要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被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整改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党组织责令改正,对被监督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处理。可通过“回头看”、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会议监督[有关会议监督更多具体的内容、规定和要求,请参考《国家电网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党〔2017〕99号)、《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工作规则》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2019〕145号)等有关内容开展。]

会议监督,指各级纪检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或列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民主生活会、党内监督专题会议以及其它有关会议,对被监督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工作要点

做好会前准备。督促被监督单位相关负责部门提前将会议时间、对象、主题等有关事项告知纪检机构,并对照各类会议的有关规定,对会议前置程序执行情况、会议材料内容等进行审核把关。

加强过程监督。聚焦重点内容,加强对各类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如民主生活会要重点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上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收到纪律检查建议、问责处理是否作出深刻检查、对接受组织谈话函询等情况是否作出说明等;“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要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等;党内监督专题会议要重点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和下级党组织报告党内监督情况等。

跟踪落实情况。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监督情况和有关资料的记录、留存和报告等工作。对于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和工作安排,采取适当方式跟踪推进、督促落实。

(二)注意事项

会前应加强审核把关,对会议内容、材料、程序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决策内容与会议时间不匹配、决策内容违反制度规定等问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指出、反馈修改。

会议过程中,参会或列席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提醒,对于出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等严重问题时,立即制止,必要时经请示报告后可以中止会议。

三、专项整治[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等具体事宜,可参考《中央纪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组国网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关文件的通知》(纪检监察〔2018〕35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形式和定性量纪参考指引》(驻国网纪监发〔201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有关监督事项的通知》(驻国网纪监发〔2019〕31号)、《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本单位业务往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驻国网纪监发〔2019〕18号)、《关于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驻国网纪监发〔2021〕10号)等文件执行。]

专项整治,是指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安排、相关规定要求或本单位工作实际,就某领域或某类突出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降低问题发生的频率,继而建立该项工作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要点

问题导向、靶向发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等,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聚焦精神懈怠、满足现状、进取心不强、得过且过等作风问题。

因情施策、突出重点。灵活运用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暗访抽查、数据筛查、交叉互查等方式,把握整体情况、发现薄弱环节、纠治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既要紧盯普遍性问题,也要找准个性化问题,结合不同领域和地域特点加以深化拓展,让整治更加符合本单位实际,对症下药。

严查惩处、形成震慑。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转来的问题线索,要一抓到底,从严从快调查处置,通过坚决惩治使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逐级传导压力释放效能。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等虚假整改行为要从严问责追责,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

建章立制、标本兼治。从解决问题产生根源入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把阶段性成效转化为制度性成果,推动源头治理、长治长效,切实提高专项整治质量效果。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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