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引之《羌归何怨诬羌驴掌谋反事》册(简20~22),所涉“谋反”事,很明显与神爵时平叛羌乱有关。册中的归何为敦煌南塞外原住民,诬言新迁徒而来的驴掌犯谋反罪,故由此推测驴掌等为鲜水迁来敦煌、酒泉之罕幵羌。去年案发而今年处理,其中归何是先告抢劫、后告谋反罪。所以,这个“今年”多半是神爵元年无疑。否则,文献记载与出土简牍决不至如此吻合。
神爵元年正当平羌乱激烈之际,敦煌郡官府对待羌人“谋反”的案件,却能客观、冷静,处置得当,这实属难能可贵。这首先因为西汉尤其宣帝时期的司法、吏治和民族政策比较清明。其次,也出于对羌作战方略的基本考虑,如严惩首恶先零羌而笼络瓦解罕幵羌,把战争局限于羌中一隅而保持河西、西域稳定大局等等。在这方面,悬泉汉简中还有不少例证,详见后文。
十、羌五、羌候与平羌战争的善后
简文:
33.出粟一斗八升,以食守属萧嘉送西罕候封调,积六食,食三升。
(Ⅱ。T0111①:174)
34.移羌人男子狼阳,责广汉士吏萧嘉,牧……
(Ⅱ。T0113③:3)
35.·元始元年八月,两乡羌□□……
(Ⅱ。t0115②:144)
36.出粟一石,马五匹送羌王索庐□,东。元始五年十一月癸丑,悬泉置佐马嘉,付敦煌御任昌。
(Ⅱ。T0113①:4)
37.出钱六十,买肉十斤,斤六钱,以食羌豪二人。
(Ⅱ。T0213②:106)
据赵充国传,征羌战争于神爵元年秋胜利结束,冬天罢兵,留万人屯田。神爵二年春,羌乱全部平息,五月罢屯还师。秋,置金城属国及允街、破羌等县,安置降羌。这时,先零羌诸酋豪,共斩其首恶大豪犹非、杨玉,罕幵诸酋率煎鞏、黄牴等种四千余众来降,于是封先零、罕幵羌有功酋豪二人为“帅”、二人为“侯”、四人为“君”。但战争开始,罕幵酋豪靡当儿、雕库二人曾向汉军报告敌情,却未封赏,不知何故?
简28敦煌太守遗吏护送牢羌、琅何羌候十二人诣天子在所,时在同年十一月,可能是前往领受封赏。
《赵充国传》又载神爵元年战争初起时,朝廷有诏颁布《购赏令》:“天子告请羌人,犯法者,能相辅斩,除罪。斩大豪有罪者一人,赐钱四十万,中豪十五万,下豪二万,大男三千,女子及老少千钱。又以其所辅妻子、财物尽与之”。从前引简22文可知征羌战争爆发,朝廷还曾发布《赦令》,惜不知其内容。居延破城子新出建武初年《辅斩匈奴虏反羌购赏科别》册(74。EPF22:221~235),中有捕获从塞外潜入的反羌间谍一人,官吏增秩二等,百姓赏钱五万。简文说这是根据“收制律令”而新制订的。又归出居延简(267·19)“各持,下吏为羌人所杀者,赐葬钱三万;其印绂吏五万,又上子一人名尚书;卒奴婢二千;赐伤者半之。皆以郡见钱给,长吏临致,以安百姓也。早取以见钱□”。此简劳干先生以为是神爵元年出兵时所下诏令,其实当是二年羌平之后朝廷所发抚恤伤亡吏士的《抚恤令》。优抚等级,以印绂吏为界,分上、下二等。又奴婢被杀也有补赏,伤者则半额赏给。特别强调付给现钱,由长吏亲临监督兑现。
综合文献、简牍印记诸诏令,将羌人的封号、职位等编列为下表,可以窥视羌人社会的等级结构情况(限西汉):
神爵元年诏书(购赏数目)文献印记称呼简牍中的称呼
称呼
大豪
(40万) 首帅、名王、大豪
王
中豪
(15万) 酋豪、王帅、侯、君
侯
下豪
(2万)
豪
豪
大男
(3千)
男子 男
女子老少(1千)庐落
表中的大男,是成丁男子,即羌人:“庐落”(户)的主人,是社会的最基本单位。羌人的氏族,约由许多有血缘和种姓关系的庐落组成。这样的氏族,或是以某强盛氏族为核心的地域性各氏族联合,大约就是前表所谓的“豪”和“酋豪”、“侯君”之类。更大的稳定地域中诸酋豪的联合,即部落联盟,其首领当属“首帅名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