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物生之眾,稟化各殊,目視口味,尚無能盡之,況於人心,乃能包括耶。
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言色味之眾,雖不可遍盡所由,然人所嗜所欲,則自隨己心之所愛耳,故日嗜欲不同,各有所通。
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
天以五氣食人者,躁氣奏肝,焦氣奏心,香氣奏脾,腥氣曉肺,腐氣奏腎也。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鹹味入腎也。清陽化氣,而上為天;濁陰成味,而下為地.。故天食人以氣,地食人以味也。《陰陽應象大論》曰: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又曰:陽為氣,陰為味。
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心榮面色,肺主音聲,故氣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潔分明,音聲彰著。氣為水母,故味藏於腸胃,內養五氣,五氣和化,津液方生,津液與氣相副,化成神氣,乃能生而宣化也。
帝曰:藏象何如?
象,謂所見於外可閱者也。
岐伯曰: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為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
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然君主者,萬物繫之以興亡,故日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火氣炎上,故華在面也,心養血,其主豚,故充在血脈也。心王於夏,氣合太陽,以太陽居夏火之中,故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也。《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新校正云:詳神之變,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處。
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其華在毛,其充在皮,為陽中之太陰,通於秋氣。
肺藏氣,其神魄,其養皮毛,故日肺者氣之本,魄之處,華在毛,充在皮也。肺藏為太陰之氣,主#10王於秋,晝日為場氣所行,位非陰處,以太陰居於陽分,故日陽中之太陰,通於秋氣也。《金匱真言論》曰: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新校正云:按太陰,《甲乙經》并《太素》作少陰,當作少陰。肺在十二經雖為太陰,然在陽分之中當為少陰也。
腎者,主墊,封藏之本,精之處也,其華在髮,其充在骨,為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
地戶封閉,墊蟲深藏,腎又主水,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故日腎者主墊,封藏之本,精之處也。腦者髓之海,腎主骨髓,髮者腦之所養,故華在髮,充在骨也。以盛陰居冬陰之分,故曰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也。《金匱真言論》曰:合夜至鷂嗚,天之陰,陰中之陰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太素》少陰作太陰,當作太陰。腎在十二經雖為少陰,然在陰分之中當為太陰。
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其華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氣,其味酸,其色蒼,
新校正云:詳此六字當去。按《太素》:心,其味苦,其色赤。肺,其味辛,其色白。腎,其味鹹,其色黑。今惟肝脾二藏,載其味其色。《陰陽應象大論》已著色味詳矣,此不當出之。今更不添心肺腎三藏之色味,只去肝脾二藏之色味可矣。其注中所引《陰陽應象大論》文四十一字,亦當去之。罷,音疲。
此為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
夫人之運動者,皆筋力之所為也,肝主筋,其神魂,故日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爪者筋之餘,筋者肝之養,故華在爪,充在筋也。束方為發生之始,故以生血氣也。《陰陽應象大論》曰:束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肝合木,故其味酸也。又曰:神在藏為肝,在色為蒼。故其色蒼也。以少陽居於陽位,而王於春,故日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也。《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太素》作陰中之少陽,當作陰中之少陽,詳王氏引《金匱真言論》云: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以為證,則王意以為陽中之少陽也。再詳上文心藏為陽中之太陽,王氏以引平旦至日中#11之說為證,今肝藏又引為證,反不引鷂嗚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為證,則王注之失可見,當從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作陰中之少陽為得。
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者,倉凜之本,營之居也,名曰器,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
皆可受盛,轉運不息,故為倉凜之本,名日器也。營起於中焦,中焦為脾胃之位,故云營之居也。然水穀滋味入於脾胃,脾胃糟粕轉化其味,出於三焦**,故日轉味而入出者也。
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黃,
○新校正云:詳此六字當去,并注中引《陰陽應象大論》文四十字亦當去,已解在前條。
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
口為脾官,脾主肌肉,故日華在唇四白,充在肌也。四白,謂唇四際之白色肉也。《陰陽應象大論》曰:中央生濕,濕生土,土生甘。脾合土,故其味甘也。又曰:在藏為脾,在色為黃。故其色黃也。脾藏土氣,土合至陰,故日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也。《金匱真言論》曰:陰中之至陰,脾也。
凡十一藏,取央於膽也。
上從心藏,下至於膽,為十一也。然膽者中正剛斷無私偏,故十一藏取次於膽也。
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陽;二盛病在太陽;三盛病在陽明;四盛已上為格陽。
陽脈法也。少陽,膽脈也。太陽,**脈也。陽明,胃脈也。《靈樞經》日..一盛而躁在手少陽,二盛而躁在手太陽,三盛而躁在手陽明。手少陽,三焦脈。手太陽,小腸脈。手陽明,大腸脈。一盛者,謂人迎之脈大於寸口一倍也。餘盛同法。四倍已上,陽盛之極,故格拒#12而食不得入也。《正理論》曰:格則吐逆。
寸口一盛,病在厥陰;二盛病在少陰;三盛病在太陰,四盛已上為關陰。
陰脈法也。厥陰,肝脈也。少陰,腎脈也。太陰,脾脈也。《靈樞經》曰:一盛而躁在手厥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手厥陰,心#13包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手太陰,肺脈也。盛法同陽。四倍已#14上、陰盛之極,故關閉而波不得通也。《正理論》曰:閉則不得溺。搜,小便也。
人迎與寸口俱盛四倍已上為關格,關格之脈贏#15,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
俱盛,謂俱大於平常之脈四倍也。物不可以久盛,極則衰敗,故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則死矣。《靈樞經》曰:陰陽俱盛,不得相營,故日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矣。此之謂也。○新校正云:詳贏#16當作盈。脈盛四倍已上,非贏也,乃盛極也。古文贏#17與盈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