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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避免交通事故(第2页)

(二)大学校园道路通行能力低

大学校园道路通行状况与社会公共交通道路相比,通行能力明显较低,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校园道路狭窄

许多高校历史悠久,甚至是百年老校,校园道路狭窄,瓶颈路、断头路、畸形交叉口多,路网结构不合理。道路质量差,多数道路长年不修,不少高校即使修理仅热衷于修主干道,不注重次干道、支路的建设,道路密度低,交通流过于集中,主、次干道和支路的比例严重失调。高校道路主、次干道过渡或衔接路口、路段通行能力低,特别是夜间,路灯昏暗,视线极差,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校园车辆急剧增加

高校与社会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多校区办学或大学城的建立使教师驾驶汽车作为代步工具越来越普遍,大学生驾驶汽车上学也不是新闻,大学校园机动车日益增多。目前,大学校园多数是按功能区域划分的,教学区与生活区距离比较远,大学生几乎人手一辆自行车,而且学生上课、下课时间集中,校园内周期性的上班、下班、课间转换教室上课,甚至是跨校区上课等造成人流量集中的时间较多。同时学校经常有学生活动、学术会议等,每天都会周期性地出现学生人流高峰和车流高峰。

(三)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薄弱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有新校区,而新校区普遍处在偏远地区,交通不方便。在校园内的机动车违章、超速、超载,驾驶报废车辆、无证照车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现象时有发生;校园周边无证黑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报废车辆或准报废车辆等)有一定的市场,甚至有无营运证的黑车到校园内非法揽客。这些现象的存在都给高校校园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特别是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抱着一个侥幸的、错误的思维定式,他们认为高校校园是交通管理的空白地带,交警没空管,保卫部门没权管,只要不出交通事故,就可以随心所欲。甚至很多大学生和社会人员还认为,高校校园大,无证驾驶没人管,可以练车、飙车,出风头,找刺激,一些初学机动车驾驶的大学生、家属偷偷把大学校园当成练车场,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技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形成严重的交通隐患。

还有校园交通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上与社会存在着一定的脱节,在校园内的交通违法没有受到相应、及时的处罚,在社会上实施的处罚没有落实到校园内,形成了交通管理的死角,学校对校内交通违法行为无权约束,无形中助长了高校校园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节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案例

山东省某高校学生李某,眼睛近视,可他却最喜欢戴着耳塞边听音乐边走路看书,有时候车到了他跟前才发觉。同学提醒他要注意,他却当作耳边风。2018年11月的一天下午,他跟往常一样边听着音乐边看着书回宿舍,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桑塔纳轿车从他左侧开过来,汽车鸣笛,他却因注意力不集中丝毫没有避让的意思,结果汽车刹车不及将他撞倒,幸好车速不是太快,否则性命难保。

一、交通法规

(一)《刑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12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通行规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和机制、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监督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公布,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115条。它是我国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参与交通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是交通警察对交通行为做出处罚的依据。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该规定于2009年1月颁布实施。

(五)其他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5月发布,分总则、登记、其他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65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机动车登记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于2016年1月公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起施行。它强调程序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体现程序和实体规定并重的原则,突出体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交通安全常识

(一)常见交通信号和标志规定

1.信号灯。常见的交通信号灯有两种。一种是指挥信号灯,它由红、黄、绿三种光色组成。红灯亮时,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行;绿灯亮时,准许车辆和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线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另一种是人行横道信号灯,设在人行横道口处,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交通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如注意行人、十字交叉、T型交叉、向左急弯路、连续弯路等。

(2)禁令标志。禁止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禁令标志的颜色一般为白底、红圈、黑图案。其形状为圆形或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如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行人通行等。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实施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如直行、向左转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步行等。

3.交通标线。

(1)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线是用白色油漆在城市公路上画的宽状横线,专供行人过马路使用。

(2)中心线。中心线是一条白(黄)色的线,是在较宽公路上设置的双向车道的分界线。

(3)停车线。设在交叉路口处的一条白色短线,它是车辆在交叉路口等待绿灯放行时的停车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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