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提案项目范围:
(一)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
1。作业流程的改进;
2。市场渠道开拓方案、营销手段及营销创意;
3。广告宣传创意设计、形象设计、产品设计;
4。具开拓市场潜力的新品种的引荐、引进;
5。控制、节约成本费用、简化作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6。减少或预防浪费的方法;
7。对公司采购、营销、仓储、物流运输、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
8。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
9。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10。其它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见、改善措施项目
2。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节约能源、作业安全等的改善;
3。对于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等的改善;
4。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
第二条提案申请、审核程序
1。提案申请人填写《提案申报单》,并附详细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评审后交总经办,口头申报无效;
2。总经办将《提案申报单》存档,并交主管总监对提案进行评审;
3。一般性建议、改善措施等提案直接由主管总监鉴定批准,予以实施,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提交总经理评议复审;
4。提案实施如需经费开支,报总经理批准核定;
5。提案实施需其他部门、人员予以配合,由总经办协调;
6。提案审核结果,由总经办反馈给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纳通过,总经办还应注明原因并通知提案人。
第三条提案评审依据
1。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2。提案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即要求提案人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来;
3。提案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针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办法的提案被视为无效提案;
4。改善的绩效性,一切提案都以绩效为导向,这种绩效不一定是以金钱去衡量,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判定标准是促使公司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提案效果的评估、鉴定
1。提案采纳实施后,由实施部门经理填写《提案效果报告》《提案改善评分表》,并备齐报告所需的数据、图表等资料,交总经办。
2。总经办在收到上述提案资料后一周时间内,会同实施部门经理、主管总监及相关责任部门组成评定组,评定组根据该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经济效益大小、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率大小等进行复核与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提案奖励
1。公司根据《提案改善评分表》,对提案申请人员进行奖励;
2、奖励办法
分类等级评分值奖励奖金奖励
a
90分(含)以上1000大功一次
b80分(含)以上500小功一次
c70分(含)以上300嘉奖一次
d60分(含)以上100嘉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