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报销规定:
A、员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费用补助。
B、交际费用需填写报销单,写明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餐。
C、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餐饮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4。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员工级别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补助规定:
A、综合补助主要包含员工通讯,出勤补贴等其他杂费。
B、员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综合补助。
C、业务人员不享有综合补助。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县级市、县、乡、镇地区”,“普通城市”,“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和“北上广及直辖市”四类。参照各地经济消费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标准报销及补助。
3。报销票据须持所乘当班交通工具的真实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顶替,如发现虚假业务的费用票据或其它票据顶替报销的,按作废处理并以虚报金额2-5倍的罚款责成当事人承担,累计两次立即开除。
4。财务处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
6。不被许可的报销费用:
(1)舱位的升级
(2)航空意外附加险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险
(3)因出差人员本人没有及时取消预订(宾馆或交通)而产生的费用
(4)个人娱乐费用。包括在机上观看电影,使用耳机,宾馆中按次计费的电影,各种社交活动,及其他相关杂费等
(6)同工作无关的招待费用
(7)延迟结账和房间担保产生的费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