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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11页)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报销规定:

A、员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费用补助。

B、交际费用需填写报销单,写明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餐。

C、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餐饮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4。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员工级别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补助规定:

A、综合补助主要包含员工通讯,出勤补贴等其他杂费。

B、员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综合补助。

C、业务人员不享有综合补助。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县级市、县、乡、镇地区”,“普通城市”,“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和“北上广及直辖市”四类。参照各地经济消费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标准报销及补助。

3。报销票据须持所乘当班交通工具的真实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顶替,如发现虚假业务的费用票据或其它票据顶替报销的,按作废处理并以虚报金额2-5倍的罚款责成当事人承担,累计两次立即开除。

4。财务处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

6。不被许可的报销费用:

(1)舱位的升级

(2)航空意外附加险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险

(3)因出差人员本人没有及时取消预订(宾馆或交通)而产生的费用

(4)个人娱乐费用。包括在机上观看电影,使用耳机,宾馆中按次计费的电影,各种社交活动,及其他相关杂费等

(6)同工作无关的招待费用

(7)延迟结账和房间担保产生的费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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