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月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980×55+220×50)+1400×60=148900(元)
3月末结存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230000+53900+90000-148900=25000(元)
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期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本期发出存货的价格。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只有在期末才计算材料的平均单价,平时的材料明细账中并不反映材料的价值,只反映材料的数量,因而不利于材料的日常管理工作。但这种方法可以减少材料核算的工作量,因而仍被众多的企业所采用。
【案例分析】以前述资料为例,说明加权平均法的计价。
企业按加权平均法核算材料发出时,材料平均单价为:(1000+6500)(100+600)=10。71元
企业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如下:
按计划成本计价法。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采用这种方法,企业需设立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按计划成本核算材料,一般包括下列方面的内容:
采购材料时,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采购,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材料入库时,根据材料的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将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其中,节约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超支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
月份终了时,企业应将材料成本差异总额在发出材料和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这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是转出节约差异还是转出超支差异,均应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转出。其中,超支差异用蓝字转出,节约差异用红字转出。
【案例分析】某公司系机械制造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材料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记账。2000年1月份发生如下材料相关业务:
14日购入材料一批,货款为25272元,已验收入库,增值税额为3672元,计划成本为22000元;
26日购入材料一批,货款为31473元,材料未到,税额为4573元;
3在途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27000元;
428日采购材料一批,货款3510元已付,但材料未到,税额为510元;
531日从外地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入库,但结算凭证和发票未到,按计划成本暂估价入账。计划成本为30000元。
公司所作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72
材料采购21600
贷:银行存款25272
借:原材料22000
贷:材料采购22000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73
材料采购26900
贷:银行存款31473
(3)借:原材料27000
贷:材料采购27000
(4)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材料采购3000
贷:银行存款3510
(5)借:原材料30000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款30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30000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款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