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表示方法
资金的时间价值可以用绝对数表示,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绝对数的表示方式是利息,利息是指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报酬。相对数的表示方式是利息率,利息率简称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占本金的比率,而本金是指能够带来时间价值的资金。在实际工作中,人们习惯使用利率来表示资金时间价值的大小,即用增加价值占投入货币的百分数来表示。
三、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货币的时间价值揭示了不同时点上货币之间的换算关系。作为一种价值观念,资金时间价值广泛地应用于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决策中。
企业的经营目的是创造价值,判断价值的唯一方法是确定该项目投资的收益是否大于原始投资额,如果大于即为增值,就表示有投资价值。所以,任何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都要考虑该项决策是否有利于价值增值,这已是财务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是投资决策的基石。
同时,我们要注意,不同时间的资金收入不能直接进行比较。由于货币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产生价值变动,也就是说现在的1元钱和将来的1元钱在经济价值上是不相等的,所以不同时间的货币收入不宜直接进行比较,需要把它们换算到相同的时间基础上,才能进行大小的比较和比率的计算。
第二节企业现金管理要遵循的规定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管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此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企业的管理者了解之后能按规则办事,不使财务人员为难,同时,也可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企业现金管理“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原则,即:
一、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二、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三、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四、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五、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六、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七、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八、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2.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4.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6.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使用现金的,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谎报编造套取现金。
7.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现金收入管理的规定
1.各项现金收入的来源必须合理合法
各项现金收入的来源必须合理合法,无论哪种收入来源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出售商品(产品)的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不能拒收银行结算凭证而收取现金或按一定比例搭配收取现金。
2.不准任意坐支现金
坐支是指从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拿来用于支付各种开支。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单位的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某些业务经营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在开户银行批准的坐支范围内,才能坐支现金,并定期向开户银行报告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各单位收入的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也应将超过限额的部分送存银行。如果收入的现金是开户银行当天停止收款以后发生的,也应在第二天送存银行。
4.坚持一笔一清的原则,收入现金时必须先收款后开收据
在收入现金时要当面点清数额,复核无误后,再开出收据给交款人,并坚持一笔收款业务完成后再受理第二笔的原则,即一笔一清,不得将几笔收入款项相互混淆或将众多款项混在一起,以防止发生差错和纠纷。同时,严禁收款不开收款收据。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的付款凭证,也应开出收据交给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责任。收款过程应在同一时间内完成,不准收款后过一段时间再开收据;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现金支出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家现金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规定可使用现金的范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