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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弄清楚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第2页)

早期的金字塔式销售法由于缺乏有形的产品,因此随时可以让人辨识出来,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后来的诈骗组织却辩称他们是个真正在经营多层次直销的企业,确实有“销售”商品和服务,企图以此欺骗大众,规避诉讼。当然,多层次直销是一种备受肯定的销售方式,它是透过一个独立经销人员网络,让直销人员因为销售产品给消费者(包括加入这种销售办法的人)而获利的方式。

若是仔细检视金字塔式销售法所谓的「产品」,往往会发现它们并不具有真正的市场价值。这是因为那些产品通常都只是些「噱头」,例如某某证书、假的训练计画或杂志订阅办法、虚幻的折扣,或是定价过高而功效极低的「神奇」疗方,诸如此类。新进人员往往被迫要「投资」大量购买这些产品,却没有确实的可能性来把这些产品销售给真正的消费者(或退货还款)。然而,他们投入的金钱却成了诱使他们加入的人的丰厚收入。

传销诈骗带有明显的非法融资目的和欺骗性。国家有关文件已明确指出,传销诈骗具有欺诈性、隐蔽性和危害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传销诈骗的社会危害性主要有:

一、欺诈性。表现在组织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人加入,参加者需要缴纳或变相缴纳(购买产品或服务)入门费,并按照加入的顺序提取报酬;

二、隐蔽性。表现在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销售,消费者受损害投诉无门;

三、危害性。表现在组织者通过进行非法融资,诱骗缺少防范的民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世界各国主要通过立法规范以及行业自律两种途径来防范金字塔诈骗。立法规范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明确直销的内涵及合法性,并制定若干禁止条款以防范金字塔诈骗;另一种是专门制定《反金字塔法》,通过界定金字塔诈骗以及处罚措施来规范直销行业。此外,有些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直销法律,但是多会在某一相关的商业法律中设有规范直销的条款。行业自律是指,许多国家和地区成立了直销行业协会。直销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道德规范加强自律,从而协助政府防范金宇塔诈骗活动,并且帮助公众、媒体和政府了解直销行业。

是不是单层次就是正当直销,多层次就是传销诈骗呢?

单层次和多层次并不能作为区分正当直销和传销诈骗的标准。单层次、多层次都只是直销行业采取的计酬方式。“在多层次计酬方式下,直销人员是不能单靠拉人来获得报酬。而且,产品的销售也不是层层转卖及层层加价的。现在,多层次计酬方式已经成为世界直销业的主流,为世界直销协会联盟旗下80%的会员公司所采用。

4.合法的多层次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

从法律用语上讲,“多层直销公司”属合法,“金宇塔公司”属非法。美国法律是这样限定的,一般国家也都采用这种区别术语。但对金字塔公司在定义内容上进行清楚限定则很不容易。从多层次网络销售组织形式上看,金字塔公司和多层次传销公司二者是没有区别的。加拿大《多层次传销法》说:“金宇塔销售是一种多层次销售方式。”也就是说二者在销售形式上是一模一样的。这种相似性往往使一些人真假难辨,鱼目混珠。美国在70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在如何区别金宇塔公司与多层次传销公司的界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进行甄别。因为许多公司表面上是多层次传销公司,而暗中却实施金字塔阴谋。二者很相似,二者都要求购买一定的商品,他们都强调发展直销商,他们都根据下线直销商的销售额给予上线直销商佣金。

然而,从实质内容来看,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和非法传销有着本质的不同。

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具有四项容易辨识的共同特色:

一,多层次直销公司的加入费用通常极低。一般而言,加入者仅需购买创业资料袋、销售辅助用品或示范工具箱即可。直销公司时常以非营利的方式,提供资料给新加入者。新加入者可享有一段犹豫期,利用在此期间,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若是决定退出,可以要求退还加入费用。

二,层次直销公司极不鼓励囤积过量的产品,直销人员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

三,层次直销公司的重心,在于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它们以产品品质优异著称,且因而广受推崇,同时提供消费者满意保证或犹豫权,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合理的退款或可换购其它产品。

四,层次直销公司会避免夸大直销人员的收入。任何与收入相关的说明,都必须以事实根据为基础。

尽管直销和传销都是从英文"directsales"中译过来的,但在中国后者已被非法金字塔诈骗盗用其名行欺诈之实,以致目前在中国已经是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前者虽然规范,但一直名声为后者所累,以致于从事合法直销的销售代表总要面对消费者怀疑的目光。

其实区别直销和传销(金字塔式销售)并不难,只要把握住以下几点:

一,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入门费。

成为正当直销公司的直销人员无需缴纳入门费,相反,传销诈骗则往往要求加入者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要求购买相当数量的所谓“产品”,从而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

合法的直销机会可以只需最低的创业成本,和极少或甚至没有存货投资风险。如果新进的直销人员决定不再追求获利机会,则即入会费再少,仍可退还。相反的,金字塔式销售法往往要求缴交高额入会费,和高或大笔存货「投资」,且两者均不得退还。这是因为金字塔式销售组织的经营者是利用吸收新人入会来获利的。

二,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正当直销公司的直销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者退出,同时设有完善的退货制度,以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传销诈骗则通常规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

合法的直销公司极不鼓励囤积过量的产品,并提供加入者退出直销计画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却往往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货品积存,而且不得退换;失望的加入者只能带着既卖不出去又不能退还的货品退出计画。

三,是否以产品销售为基础计算报酬。

首先要看给直销员发放的奖金是基于产品销量还是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正当直销公司以直销人员实际销售产品数额为基础计算报酬,采用的是公平合理的按劳计酬方式;与此相反,传销诈骗以“快速致富”为诱饵,拉人加入,并单纯依靠发展人员的数量计提报酬。

正当的直销公司,其销售和行销计画系以直销人员因拓展该公司产品客源,而日渐获得肯定和奖励为基础。直销人员业务的发展和稳定,系决定于客户是否满意,和公司对直销人员之奖酬是否公平。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则以“快速致富之道”为饵,诱使加入者购买“最有利可图”或“领导人”的职位。在金字塔式销售法架构中,没有实际可行的长期营业机会。

四,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正当直销公司以提供优质产品、服务消费者为经营宗旨,传销诈骗则不以实际的产品销售为基础,其产品不具有真正的市场价值或者甚至根本没有产品。

金字塔式非法传销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要缴纳一笔数目可观的“入门费”,实际上是额外收取的“人头费”,而直销是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基础,没有高额的入门费,报酬按劳分配,并有退出、退货等保障机制。合法的直销公司会以销售优质产品给消费者的方式为基础,提供一个真正做生意的机会。依照惯例,他们会向消费者提供满意保证或犹豫权(right);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并换购其它产品,或是获得退款。金字塔式销售法则无此在商业上实际可行的产品销售基础。

5.了解多层次直销在中国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Japan?Life)公司“偷渡”到中国,标志着多层次直销(当时称为传销)登陆我国。这是一家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公司,由于是第一家,工商行政也未予干预。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然后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之快,连这家日本公司自己都吃惊。与此同时,更多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发展起来了。?

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是美国雅芳美容品公司。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期,沿海各大城市,进口的、自办的、合作的直销公司蜂拥而起:如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汀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仙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纽蔓氏之家等等。安利也于1992年登陆中国。

然而,这个时候的直销公司也是泥沙俱下,非法“老鼠会”尾随而至。

从1993年开始,随着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不断在传媒上曝光,政府部门开始重视这个行业。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由此,传销在中国进入第一个平静期。这个时期,官方态度比较模糊,只是查处违法行为,并未对该行业表示绝对禁止。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这两个通知并未完全得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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