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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警队长之死(第6页)

“有谁证明你在睡觉?”

“没有,我和一个朋友合租,他已经退租10天了,所以,当时只有我一个人。”

“向你借车的朋友名叫什么?”

“名叫程更青。”

“他从事什么职业?”

“他和我是工友,他家住在江北区环西路45号,不过我没有去过他家,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会和我们同干一种活。一般城里人是不会干这种活的。”

“他多少岁?”

“和我差不多大,40岁出头吧?具体年龄我不清楚。”

“你是哪天把电动车借给他的?”

“已经借走五天了,是5月4日的上午借走的。”

吴江觉得没有办法证明他所说的是否真实,也不能说他睡觉没有证人就认为他是凶手,吴江把他的名字输入手机上的户籍系统进行查询,如果他曾经被判过刑,那么,他的嫌疑会陡然增大。因为如果他有犯罪记录,系统就会有提示,但是查询结果被否定了。

不过,解祥云有可能为了钱去杀成归来,他住在一楼潮湿、阴暗、喧闹的房间里,日子过得很差,是很容易被金钱收买的。吴江准备拍下他的走路视频,拿回去和监控录像做比对,如果步态一致的话,那就可以肯定是他。

吴江拿出手机,准备拍摄录像:“你站起来,从这头走到那头,多走两次,我叫你停下,你再停。”

“为什么?”

“你是我们的嫌疑人,只有把你走路的样子拍摄下来,才能排除你的嫌疑,因为我们怕耽误你上班,所以才这样做,否则,我们要将你带回刑警队进行讯问。”

“我是什么案子的嫌疑人?”

“杀人案……”

“我们没有说你杀人,你只是嫌疑人,两者完全不同概念,凶手只有一个,而嫌疑人可以无数个,你只是无数个人之中的一个而已。”吴江耐心地向他解释,显然他把两者等同起来了。

“哦,我还以为……你们就是给我一千万元,我也不敢去杀人,我没有那个胆,也不敢想,不敢做。”他边说边站起来,从折叠椅边直到北边的墙壁,然后转身回来,走了三个来回之后,吴江才叫他停下来。

“我还有一件事情要你办,你现在就打电话程更青,叫他马上把电动自行车还给你,我们要查看那辆车,当然,这是排除你嫌疑的一种。”吴江看了解祥云的步态之后,觉得他不像凶手,但是要经过电脑比对,才能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吴江和小克认为程更青的嫌疑更大,因为环西路离靠山巷将近3公里,如果他想借一辆电动车,何必舍近求远呢?他是本地人,亲朋好友之中肯定有不少人有电动车,或者摩托车。

解祥云掏出手机,调出了程更青的手机号码,拨打出去,结果无人接听,他又重拨了好几次。结果是一样的。这下程更青的嫌疑更大了,他会不会弃车潜逃呢?或者是解祥云编造一个程更青来?又或者被主谋谋杀?

必须找到程更青,否则,不能证实解祥云是否说谎。同时也不能证明程更青是否是凶手。

他俩很快就在户籍系统中找到了程更青的名字,毕竟这种名字比较少,加上有知道年龄的区间,就更容易了,有了程更青的名字之后,才能确定解祥云说谎的可能性少了一些。

程更青出生于1977年1月6日,住在江北区环西路12号的明光花园17栋2单元306房,他们三人去找程更青,来开门的是一个老大妈,她说是程更青的母亲。

“大妈,我们是市局刑警队的,请问你儿子程更青在家里吗?我需要向他了解情况,请开一下门吧。”杜少威和气地说。

“他不在家,去外面打猎了,已经两天没有回家了。”

“打猎?现在哪里还有人打猎?一般的动物都是三级保护动物,打猎是犯法的。请开门吧。”吴江说。

她迟疑了一下,把门打开了,小克问她可不可以去各个房间看看?她同意了,她的房子分为三房一厅,他们三人分别走进三个房间去查看,包括衣柜、书柜、床底、纸箱都看了,但是没有人。

“大妈,程更青一般会去什么地方打猎?”

“他说去莱山西部一个名叫五小坑的山谷里打猎,具体地点我不知道。”

“他有没有打过电话回家?或者说你有没有和他打过电话?”

“没有,他都41岁了,不用我牵挂了,我的孙子都已经15岁了。”

“你才坐监狱呢,我儿子历来是个好人。”

“可是我们通过了解,他被关押了三年。”

“那是冤枉的,警察说我儿子打死一头短尾猴子,被无辜判了三年,猎杀猴子又不是猎杀大熊猫。”她幽怨地说,显然对公安人员非常不满。

“短尾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判处三年不算重。”

“那猴子比人还珍贵?”

“当然人比猴子珍贵,否则猎杀猴子你儿子将以命偿命……我们暂时不要谈论这个问题,你还是关心一下你儿子吧,我们担心他可能出事了。”

“啊?出事?会出什么事?”她非常震惊,仿佛走夜路时突然被陌生人重重地拍了一下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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